明政文〔2005〕7号
禁漫 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的通知
沙县人民政府:
现将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》(闽政文[2004]356号)转发你县,请按要求相应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向社会公告。接到本通知后,请在15日内将修改规划的有关文书图件资料送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备案。
附: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(闽政文[2004]356号)
主题词: 土地 规划 通知
抄送:市国土局。
禁漫 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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