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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索 引 号: SM00100-0100-2024-00096
  • 备注/文号: 明政办函〔2024〕11号
  • 发布机构: 禁漫 办公室
  • 公文生成日期: 2024-06-03
  • 有效性:有效
  • 有效性:有效
  • 有效性:失效
  • 有效性:废止
禁漫 办公室关于启用禁漫 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印章的通知
明政办函〔2024〕11号
来源: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:2024-06-03 11:15

  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直各单位:

  “禁漫 台湾事务办公室”“禁漫 港澳事务办公室”“三明市数据管理局”“三明市招商局”印章已制发,自即日起启用,原“禁漫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”“三明市大数据管理局”印章同时废止。

  附件:印模

  禁漫 办公室

  2024年6月3日

  (此件主动公开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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